為做好2022年重點時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,規范路面行車秩序,減少車輛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河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規定,市政府決定,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間,本市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。
一、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(新能源及氫能貨運車輛除外)。企業根據重點時段生產調控要求,實施錯峰運輸。
二、各縣(市、區)政府要在省交界、市交界、縣交界處設置由公安、生態環境、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檢查點,嚴查違規車輛通行。
三、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,公安、生態環境、交通運輸等部門將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予以處理。
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,提前做好相關準備。
特此通告。
衡水市人民政府
2022年1月29日